整改
宁夏平罗:凝聚多方力量 做实做细巡察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始终将强化整改落实、用好巡察成果作为检验巡察监督成效和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建立四项机制,凝聚合力齐抓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为推动被巡察单位切实将整改责任压在肩上,平罗县建立了三反馈一建议机制,严格落实向被巡察单位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反馈机制,将县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时的整改要求原汁原味反馈到位,把责任压力传递到位。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类、普遍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向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巡察整改建议书,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覆盖、无盲区。十四届县委十一轮巡察共下发、抄送巡察反馈意见书142份,下发巡察整改建议书79份,有力推动巡察整改上下联动、同步开展。
与此同时,平罗县建立了汇报督办机制,每轮整改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推动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县纪委监委把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为提升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盯紧不放、逐一对账销号。县委组织部把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使用干部结合起来,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
为将监督力量整合放大,平罗县推行了督导协作机制,建立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配合协作机制,以协同协办打造整改过程“一张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巡察整改督查5次,通报整改不力的单位28个。
另外,县委巡察办建立了线索优先处置机制,将巡察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优先受理、处置。十四届县委十一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3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清退收缴违纪违规资金315.07万元,有效发挥了巡察震慑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